2019/8/13

兔寶分享【法官迴避之實務上重要最新見解】

令人讚嘆不已,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921號裁定(108.8.1作成)。關於「法官迴避」制度,本號裁定理由非常客觀及公正,衷心讚嘆。

理由節錄:
一、按人民得請求受公正而獨立之法院依正當程序予以審判之權利,乃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核心內容之一。#而公正獨立法院尤繫諸於法官執行職務之客觀中立與公正,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 項中段即訂明:「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或因其權利義務涉訟須予判定時,應有權受獨立無私 之法定管轄法庭公正公開審問。」誠然,法官不唯有責亦須 自我期許應依據法律公正而獨立進行審判,然遇法官與案件 有利害關係及其對案件恐存預斷成見之情形,雖不代表裁判 即是不公正,但單是有利害關係及預斷成見疑慮之外觀,便足以腐蝕司法公信力之基礎。因為正義不僅必須被實踐,而 且必須以人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踐;正義女神如掀開蒙眼布,即使手持正義的天平,也難令人信賴。由於裁判為法官之內心活動,其偏見與預斷存否,外界難以全盤知悉,故法 官不僅有責基於採證認事結果,本於法律之確信作出公正不偏之裁判,亦須在外觀上讓當事人或人民相信其係基於客觀 中立與公正之立場而為之,始能激發社會大眾對司法之信賴 。而為確保人民受公平審判之權利,#並維持司法公正不偏之形象,刑事訴訟法設有迴避制度,規範法官之個案退場機制 ,排除與案件有一定關係之法官於審判之外,期以達成裁判 公平性並維護審級利益。是迴避制度乃是公平審判之基石,#為法定法官原則之例外容許,對於保障人民訴訟權影響重大 。其中刑事訴訟法第17條列舉法官當然應自行迴避之原因, 同條第8 款規定,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且法官有應自行迴避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聲請迴避,同法第18條第2 款 另設有概括規定。所謂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係指以一般通常之人所具有之合理觀點,對於該承辦法官能否為公平之裁判,均足產生懷疑;且此種懷疑之發生,存有其完 全客觀之原因,而非僅出諸當事人自己主觀之判斷者,始足當之。是如有客觀原因,就各種情形,作個別具體觀察,足令一般通常人對法官能否本於客觀中立與公正之立場參與審判,產生合理懷疑,顯然不當侵害被告受憲法保障公平審判 之權利者,即構成前開所稱執行職務有偏頗疑慮之要件。 ....前案判決取捨判斷之證據資料復經 本案之第一審判決大量援引,證據評價亦約略等價齊觀,難 謂二案就上揭犯罪事實之調查事證有何重大差異。綜上以觀 ,本件客觀上已足令一般通常之人,合理懷疑謝o敏法官就 本案與前案相同之上開事實非無產生預斷之可能,難期其保持空白心證參與本案第二審審判,顯然嚴重損及抗告人之審級利益,參以原審法院法官人數之配置,應不至於因本案受命法官迴避而造成審判上之困難,為免不當侵害抗告人受憲法保障公平審判之權利,增進人民對於司法審判之信賴,謝o敏法官自以迴避本案第二審審判程序為宜。

司法院法學資料網址: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M%2C108%2C%E5%8F%B0%E6%8A%97%2C921%2C20190731%2C1&fbclid=IwAR2roJJ0SCZRzGE4fYTTFvA4Og_KaUl0rCW-ce5npMfkjGFkVvKeZ4v1j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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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寶分享【墨子《貴義》心得分享】

今晨讀書,選讀墨子,兔寶隨意看了幾篇。

兔寶很少寫「墨家(墨學)」,原因至少有二:
一、墨家之學或問,「其義慎而廣、約而取」,簡言之,墨家重「義」,但與儒家之義,有異有同,如孟子言「捨生取義」,亦斥責「墨家無父。(兼愛、非攻)」。因此,若僅節錄某段、某篇,很難詳悉墨家思想內涵。又,墨儒並稱「世之顯學」,後墨家或沒落,或轉為隱,此義更難。

二、墨家派分,或宗思想、機關、算數、遊俠等,乃至「辯證」。例如:墨家邏輯《墨辯》是其思維辯證的主要著作,但此為中國古代之辯證方法,與近代西洋、古印度之因明,乃至(宏傳)唯識之論不同。若僅簡介,說文解義,片面管窺,或如摸象,又空生增誤。又如墨家《小取》「或、假、效、辟、侔、援、推」七種方式,若無廣解,各異安言(甚至各安異言),豈非增肇?

(兔寶註:例如:唐玄奘大師之「成唯識論」,曠古爍今,揉十家之論成一大辯證,其中每稱「有義」,多引印度論師之論,有正有謬,惜大師隱惡揚善,故用語細微,未道其名,時至今日,謬義居然或有稱正者,兔寶再三嘆息。又,瑜伽師地論六百六十法,天親論師擇百法明門,窺基心經幽賛,均是雅徹大論。)

是引《貴義》二則,盼仁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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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5

晨起讀書,觀道家《文子、精誠篇》。

文子,相傳為老子弟子,范蠡的老師,姓辛,字或號「計然」。文子為道家四子之一,著作又稱「通玄真經」。

(兔寶註解:道家四子,莊子、列子二人,一般較為知悉。文子、亢桑子(也稱:庚桑楚或庚桑子),相對少人聽聞,但相傳此二子均為老子弟子,深得真傳。

文子著作,又稱「通玄真經」,亢桑子著作,則稱「洞靈真經」,有興趣的朋友,不妨尋之略觀。)

爰節錄《精誠章》初段,兔寶潤筆如下:

天高地厚,日月照,列星朗,陰陽和。道者,藏精於內,栖神於心,靜漠恬惔,悅穆胸中,廓然無形,寂然無聲。

若天下太平,垂拱而治。官府無事,朝廷無人,無隱士逸民,無勞役刑怨,相待無事,天下仰上。

賞善罰暴,正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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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一代鋼琴大師巫漪麗】
2019.4.20晚間,逝世於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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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寶非常喜歡聽「梁祝(協奏曲)」,無論是小提琴、二胡、鋼琴或古箏,乃至揚琴、鋸琴,獨奏或協奏等等。

很難想像這首歌曲或旋律,是近代1959年前後由幾位年輕人共同創立(創作或何人啟發等,細節不論)。

今年(2019年)4月20日,在新加坡,一代鋼琴大師巫漪麗逝世。(2019年4月20日晚,巫漪麗在出席新加坡維多利亞音樂廳的一場音樂會時突然暈倒,經搶救無效,於當晚10時逝世,享年89歲。)

兔寶很愛聽巫漪麗大師的梁祝。

尤其很難想像,於晚年、年邁已經80幾歲的巫女士,彈奏梁祝鋼琴演奏時,婉約曲揚,柔情似水流瀉,情感所鍾,或泣如訴。

Youtube影片中,有幾部巫女士近年的演奏影片,其中佝僂的身形,望之儼然,十指靈運,聽取雅音,其韻猶如少女之奏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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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25

授人以魚,更應授人以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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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會高雄分會:
第13屆第4次常務暨委員聯席會議。

衷心感謝高雄高分檢楊治宇檢察長、雄檢周章欽檢察長蒞臨,並就目前攸關檢察署緩起訴、戒癮治療,更生朋友們及清寒家庭等問題為討論。

毒品對吸食者身心影響至鉅,亦對民眾或社會生活產生高度風險,甚至造成各種犯罪。就個案來觀察,吸食者就治療追蹤以觀,常見統計為治療次數不足、失蹤(失聯)、死亡、再犯或另犯其他案件。閱讀及聽取報告,委實令人痛心及憂心。

目前毒品防護、戒治程序,例如:就「戒癮治療」部分,實務上有許多客觀上應注意及輔導之面向,也需要透過檢察署、司法人員、監所、醫療院所及志工們長期的關注及幫忙。另外就「戒癮治療」配合工作(聯絡勞工局)以回歸正常社會生活。

據悉,高雄地檢署是目前全國唯一一個地檢署,就「戒癮治療」採取由雄檢支出費用,配合高雄長庚醫院為治療程序,相對於其他地檢署一般採用「受治療者自費支出」的模式,考量自費支出情況,多有失聯或僅為一、二次或少量的治療,確實就此問題會有所需費用及實務上各項應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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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6

對於好法官,我們應給予稱讚及尊重。

今天早上開庭,兔寶報告感想如下:

(請容兔寶未說明或敬稱姓名、是一位男性法官,溫文敦厚、智慧清晰)

兔寶提早一小時到達(去法院拿資料),報到後有在法庭旁聽。

第一案
1.原告:某位女性原告受前夫所累,被銀行(被告)發支付命令...。

法官有提出法律上的各項建議(含再審之訴),並且調和兩造。

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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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9
人生有幾個十年?
(見微知著,一嘆)

難道都要被冤枉的被告自殺(上吊、喝農藥),才能以死證明受到冤屈?

然後,才開始認真調查?
或是發新聞稿說明無欺迫被告之事?

先前看到新聞(內容引用聯合新聞網)
「2018.8.30
新北市陳姓男子遭控偷全家超商遊戲點數卡遭起訴,陳堅認未犯罪,上吊自清。監察院彈劾承辦警員粘oo、檢察官詹oo,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粘辦案草率,昨天判休職一年;詹案仍在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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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9
令人讚嘆的判決。
108台上337號判決。

行為人著手於繼續犯性質之犯罪,並持續至行為終了前之繼 續情況中,另有實行其他犯罪構成要件者,他行為與繼續行 為有部分重合或全部重合之情形時,得否認為一行為,應就 客觀之構成要件行為之重合情形、主觀意思活動之內容、所 侵害之法益、行為間之關聯性等要素,依社會觀念,視個案 情節加以判斷。倘行為人係於繼續行為著手之後,始犯他罪 ,該後續所犯之他罪,與實現或維持繼續犯行為目的無關, 且彼此間不具有必要之關聯性時,應認係行為人另一個前後 不同之意思活動,而依數罪併罰處斷;如其他犯罪之實行, 在於確保或維護繼續犯之狀態,其二行為間具有行為局部之 同一性,或其行為著手實行階段可認為同一者,得認與一行 為觸犯數罪名之要件相符,而適用想像競合犯之規定,以避免對於同一不法要素予以過度評價。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_S.aspx?p=daLKkjgm1k8pdf%2BfLeese%2FZoS%2BaP5ftumImQoSD%2Bq0M%3D&fbclid=IwAR3Dviz7f3T2yGj5pqG9k509Sme-x7ALF1Bj9VtHXyjPEZr4xZmlnNSonl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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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5

【百代光影間,虞兮奈若何】

「想要人前顯貴,必得人後受罪!」⋯⋯
「這想成為角兒,是要挨多少的打呀?」

最近,霸王別姬這部電影要重新上映。兔寶當年有看這部電影,想不到一轉眼25年已過。

霸王別姬電影裡面,兔寶有幾個印象非常深刻的內容(25年前的印象,兔寶沒重看,請見諒)

一個是葛優飾演,一位陰陽怪氣的公子哥說道:「男子陽污,女子陰穢...(後面忘了)。」當年兔寶想,男子陽性剛強、陽光明亮,怎樣也談不上「污」,女子秉性柔和,月華厚載,言「穢」亦太過也。(這真的是兔寶當年的想法,文字也差不多)

反正,男生陽光燦爛,女生溫柔婉約,差不多是這個意思。

再來,是張國榮飾演的虞姬角色,被一個莫名其妙的年輕人(養子?)搶了去,在離開舞台後台時,鞏俐小姐將「披肩(風)」放到張國榮身上,然後張國榮說道:「多謝菊仙小姐。」披風一抖落地,頭也不回的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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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6

【普悠瑪號未滿十五歲罹難者之理賠?】

關於「普悠瑪號事件中,罹難的未滿十五歲未成年人」,報載未獲得理賠而只退返170元不等之保費。

此部分涉及保險法法令之適用,考量保險法最大善意契約、立法目的、信賴保護原則等,(保險法規適用、信賴保護、善意簽約及釋憲必要)

⋯⋯

為兼顧意外罹難未成年人(被保人)之保障,透過本件容有檢討保險法第107條等規定之必要!

而本件關鍵是在於「未滿十五歲未成年人」因「公共安全所生意外致死之狀況」,概念上涵攝部分仍與保險法第107條所欲規範之範圍不同。(本件其實是公共安全之問題)

99年保險法第107條修法之原意,原在避免道德危險(例如父母或監護人為未成年子女、被監護人投保鉅額保險,並以刻意或不當等方式導致意外發生而獲得理賠)及保障未滿十五歲未成年之被保人;

因此,本件普悠瑪號所生未滿十五歲未成年人罹難之理賠,宜審慎評估或解釋,更者如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盼望先透過金管會為協商或法令解釋,再者透過司法妥善審理,必要時得提出釋憲。將來則必須以「修法方式」針對保險法第107條及所涉及「公共安全責任保險」範疇為整體規範,並填補本條所生之問題或漏洞。例如針對死亡給付部分設定「喪葬等必要費用項目及額度之限制」用以補全法規範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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