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馬里斯的畫廊終於開幕了。這次餐會真的很有藝術氣息喔。
先預祝大家一切順利^____^
(畫廊門口的小馬倒影-我很喜歡喔^_____^)
2009.12.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馬里斯的畫廊終於開幕了。這次餐會真的很有藝術氣息喔。
先預祝大家一切順利^____^
(畫廊門口的小馬倒影-我很喜歡喔^_____^)
2009.12.1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哼哼~~馬里斯大畫家明天(12/12)晚上就要開工作室開幕餐會,
經紀人阿咪說要寫信給我說相關訊息(餐會圖檔),
結果都沒有來信。~____~
2009.12.1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目前律師執業,是依法登錄後,才能於該地區執業。
(目前律師法正草擬相關修法,有草案認為應以『全國為區域』範圍。)
(這是採取日本弁護士公會之作法,雖有其便利性,然而是否適合我國,仍不無疑問)
2009.12.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今日由於有網友略為留言詢問『人事保證 (保證人責任)』之契約問題,因此略為整理相關法律意見,也請網友們參考。另外,建議大家仍需對保證契約及人事保證契約之簽署為審慎處理,
畢竟一經簽署,即產生法律上之效力,而事後多半伴隨者,係『民法上之保證人責任』,
所以真的要審慎思惟後,方得為之。(以實務上筆者處理之案例觀之,最常聽聞保證人抱怨『我對他(被保證人)這麼好,他怎會跑掉…』云云。然而,還是請大家注意,簽署保證契約之後,即『具有法律上之責任』,而非僅止『人情』之層面,所以呼籲大家真的要慎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