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2  

2015.3.4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兔寶寶說故事【兩位被告,只問一位人別喔!】
檢察官的好大官威! 【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以下是兔寶律師的故事:
某日,X雄地方檢察署開庭,
真的見識到檢察官的官威!
(無上官威!)

 

兩位被告到庭,一個交通案件,(車禍事件)
檢察官卻只訊問其中一位被告人別,
也就是兔寶律師當事人的人別資料。

 

兔寶律師,很恭敬請檢座詢問,
是否另一位被告(女子)
依照刑事訴訟程序,也應該詢問人別資料呢?

 

檢察官說:「不用!之前問過了!」
(應該是之前偵查庭問過)

 

然而,兔寶律師仍然堅持,
因為這是基本程序上的尊重。

 

兔寶律師認為,縱然是同樣是被告,
仍然必須要公平,而且是訴訟程序。

 

檢察官繼續說道:
「律師,你不服,再去聲請調錄音!」
「反正法庭都有錄音。」
「沒有必要詢問A小姐人別!」

 

兔寶律師回答說:
「報告鈞長,調閱偵查庭或法庭錄音,」
「需要法定理由及兩造同意,」
「本件若鈞長不依照法定程序,」
「則如何讓兩位被告知道程序公平?」

 

檢察官還是不願意問人別!
(問一下是會怎樣?)

 

兔寶律師無奈,
於是請檢察官記明筆錄,
(書記官也不記)

 

兔寶律師堅持:
請記明檢察官,堅持不詢問另一名被告人別及資料。
(至於告訴人若以書面陳報資料,這保護上程序不同)

 

檢察官在兔寶律師堅持下,
只好說:「...那就問!」
於是,問了另一名被告(女子)的基本人別資料。

 

--
上面的故事,真的讓人深深感慨。

 

如果,身為檢察官,
連基本刑事程序都無法遵守,
又非當事人眾多的特殊再度開庭狀況,
(例如:數十位當事人,要例外比對人別)

 

為何檢察官對兩位被告,
只詢問一位被告(男子)人別,
不詢問另外一位(女子)人別?

 

律師恭敬請求,又非無法律素養,
為何要律師自己去調錄音?
這是要刁難人?還是欺負當事人不懂刑事訴訟程序?

 

您會好奇這位檢察官的性別麽?
當然是男性,而且很年輕。

 

以上,兔寶寶律師只好說:
【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所以嘍,故事主角叫【兔寶律師】!
至於真假,當作聽故事吧!

 

唉…...
官威大,也比不過法律的!
做福做威,老天在看啦!

 

(圖片是日本德川幕府,德川吉宗將軍雕像)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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