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1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標題:查核國際電話預付卡帳務系統準確性,關心多元消費族群權益!


 


在全球化趨勢影響下,各國人民於國際間之往來及聯繫日益緊密,預付式國際電話卡則成為此一跨國溝通的重要工具之一。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為保護消費者跨國通訊之權益,於去(101)629日召開會議,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辦理預付式國際電話卡查核,驗證國內相關業者所提供商品(服務)之計時()正確性。案經通傳會擬具查核計畫後,於去年10月至本(102)3月間進行查核,發現2家業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有缺失之情形,另有4家業者之通話明細與帳務系統之準確度有較高的誤差率。通傳會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要求業者完成改善。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該處於去年蒐集國際消費者保護資訊時,獲悉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ederal Tade CommissionFTC)針對預付式電話卡進行測試,發現有廣告宣稱之使用時間與實際使用時間不一致等不公平情形。為瞭解國內預付式國際電話卡有無類此現象及主管機關之管理機制,特邀請通傳會開會並請其研議檢測預付式國際電話卡費率之真實性,以及查核業者是否落實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及資訊揭露等相關事宜。通傳會經擬具查核計畫後進行查核,並將查核結果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14次會議報告。


 


全案查核範圍,包含預付式國際電話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帳務查核二大部分:


一、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


()查核對象:22家有發行預付式電話卡之第二類電信事業。


()查核項目:包括發行人名稱、地址等6項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使用期限等8項不得記載事項。


()查核結果:2家業者有缺失,分別為未印製商品禮券發售編號及未印製應記載事項。


 


二、帳務查核:


()查核對象:18家電信業者發售之國際電話卡(以外僑人數前4大之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國之電話卡為主)


()查核項目:通話明細(簡稱CDR),及帳務系統出帳正確性。


()查核結果:


1CDR6家業者CDR測試記錄誤差超過5﹪以上。


2、帳務系統:4家業者通話金額計算誤差超過5﹪以上。


 


三、後續辦理: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缺失者:已函請2家不合格業者限期改善;業者已配合辦理完成。


()帳務查核誤差值超過5﹪以上者:依消保法第33條規定進行調查後,就其中認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的4家業者,依同法第36條命其限期改善;4家業者均於期限內完成改善。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議甚為重視本案之查處結果,經決議請通傳會除持續不定時辦理隨機抽測,確認相關業者均已確實改善及維護其帳務系統正確性外,並研議增加對不同國家及地區(如中國大陸、港澳等)之國際電話卡進行實際撥打檢測,俾更落實保護多元消費族群之通信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A1316EE4700B9408


最後紀錄日期:20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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