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標題:行政院消保處查核補習班公安及契約結果出爐!


 


鑒於多元學習的風氣盛行,各式各樣的補習班林立,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了解補習班提供之契約及環境是否符合法令規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9-10月間在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嘉義市及彰化縣等地,擇定其中30教育行政管理、使用之契約、建物使用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等項目進行查核,僅1家全部符合規定,其中6家全數不符合規定,可見業者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本次查核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1)9-10月間指派消保官會同直轄市、縣()政府消防、建管、教育等單位人員與消保官至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嘉義市及彰化縣等地查核短期補習班場所安全及契約,其查核結果如下(詳細查核結果請參見附表):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分22家不符合規定,其中較為嚴重為1家業者未申請立案登記而營業,3家業者雖有立案登記,惟擴大營業面積。


二、契約查核部分:有17家不符規定,其中有15家僅有報名表或收據,未簽定書面契約,另有2家雖簽訂書面契約,惟契約中未記載審閱期間


三、建物使用管理部分:有17家不符合規定。其中較為嚴重為5處直通樓梯、安全梯通路阻塞,嚴重影響消費者逃生


四、消防安全管理部分:有18家不符合規定,其中較為嚴重為14家避難逃生設備(標示設備、緊急及照明設備、避難器具)不符合規定,事故發生時,恐影響消費者避難


針對本次查核所發現之違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8次會議決議請各相關主管機關儘速進行複查並要求業者改善。並請教育部督導地方教育主管機關積極對短期補習班業者宣導訂立書面契約,並將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納入契約內容,同時持續加強查核,以維消費者權益。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訂補習服務契約前除了聽業者解釋與說明外,應詳細審閱契約內容,同時注意場所的安全,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DEA351C51AC69F86


最後紀錄日期: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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