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勞委會101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1015日起受理申請 


 


為減輕失業勞工負擔,行政院勞委會自1011015日起受理101學年度第1學期的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119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勞委會每學期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非自願離職失業超過1個月,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至1011015日止未請領老年給付或參與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措施,並且與配偶的100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的失業勞工,家中如有就讀高中職、大專校院的子女,就可以向勞委會提出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針對不同級別學校,勞委會補助金額為,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3,000元,私立高中職與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10,000元。


 


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加給2即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名3,6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6,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12,000)。


 


1011015日起,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可到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地點,索取相關申請書表,或至勞委會網站(www.cla.gov.tw)、全民勞教e網(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載,也可撥打勞委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詢問相關事宜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0729efb:791b&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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