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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標題:市售美耐皿容器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大公開!


 


由於美耐皿容器有價格便宜、耐熱、耐摔等特性,已被廣泛應用於食品器具;然食物若盛裝於品質不良之美耐皿容器中,其三聚氰胺或甲醛極可能污染食物,造成身體健康之危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年8月間,於新北市、臺中市、苗栗縣、屏東縣及花蓮縣5直轄市、縣(市)之各類通路(包括餐具行、大賣場、10元商店、五金百貨及生活賣場等),針對市售美耐皿容器(含碗、盤、筷、杯等)會同相關機關人員抽樣30件,並委由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衛生署)認可實驗室「全國公證檢驗股份有限公司」依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第4條所定檢驗方法進行品質檢測(甲醛、三聚氰胺),並由經濟部進行標示查核。


行政院消保處本次就市售美耐皿之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如下(詳附件):


一、甲醛:


依商品本體所標示之耐熱溫度定其測試條件 ,檢驗結果有5件甲醛值為陽性


二、三聚氰胺:


檢驗結果有1三聚氰胺溶出量超過2.5 ppm


三、標示查核結果


28件均違反商品標示法規定,其中6件全無標示


 


據此,行政院邀集專家學者、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等成立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為避免不肖業者魚目混珠,損害消費者權益,已於本年9月中旬第7次會議決議,除請衛生署及經濟部針對本次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不合格產品儘速依法處理外,亦請衛生署6個月內公告美耐皿容器之應標示事項(如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製造日期、產地等),同時請衛生署擴大抽驗市售美耐皿之種類及款式,增加抽驗頻率,並加強宣導正確使用合格美耐皿容器之觀念,尤宜針對大量重複使用美耐皿容器(含碗、盤、筷、匙、杯等)之餐飲業者進行重點說明(如使用溫度、清潔方式、使用年限、美耐皿容器內部如有刮傷即應汰換等注意事項),俾充分為消費者之健康把關。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美耐皿容器時,除確認產品中文標示是否完整外,亦應以正確使用方式使用,並定期汰換,以維護自身健康。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予以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975FC0BB9CB3774F


最後紀錄日期:201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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