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廣告看清楚,購屋不會掉陷阱!


房價居高不下,不動產業者常以精美的文宣及華麗的圖示吸引消費者購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特請內政部訂定「不動產經紀業查核計畫」,並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不動產經紀業廣告查核,自本(101)1月至3月止,共計抽查621家,符合規定者計556(90%),不符規定者計65(10%,如附件),略如次:


 


一、查核對象:


()仲介直營店:查核188家,有178家符合規定、10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5%


()仲介加盟店:查核276家,有266家符合規定、10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4%


()代銷業者:查核157家,有112家符合規定、45家不符規定,不合格率為29%


 


二、不合格態樣:


除「廣告未註明經紀業者名稱27家、「廣告與委託契約書內容不相符11家,及「廣告、市招或名片等明顯處,未註明係加盟店或加盟經營或僅以簡稱表示」7家外,比較會引起消費者誤解之廣告陷阱略如次:


 


()廣告之外觀、設計、格局配置事實不符或其差異無法為一般消費大眾接受者,計8家:如建築執照平面圖之防空避難室停車場或機車停車空間,廣告示意圖規劃為健身房、撞球室或交誼廳等。


 


()涉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之廣告內容者,計9家:如廣告敘明自辦都更已核准等訊息,卻無法提供都更之相關文件,或廣告敘明為捷運沿線,實際上為台鐵支線等。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本次查核結果不符規定之業者,除8家因廣告主涉及建商及代理商,移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8家經地方主管機關分別予以裁罰(包括公平會中止調查案1)1家刻正循法律途徑外,餘均已限期改善,並複查合格;另查核結果不符規定之業者以代為銷售預售屋及新成屋之代銷業者居多、不符合規定項目則以廣告之「設計」、「格局配置」與事實不符,或引人錯誤等為最嚴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請內政部督導地方政府持續辦理不動產經紀業廣告查核,並以行政指導方式督促業者遵守廣告應有的分際。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AD0DB65675A428E0


最後紀錄日期:20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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