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2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勞委會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第17條,簡化勞保加保作業程序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響應「無紙化政策」及簡政便民措施,於今(18)日修正發布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及第17條,讓雇主成立勞保投保單位更便利,且印鑑變更時無需辦理手續,輕鬆為勞工辦理加保手續,維護勞工勞保權益。


 


勞委會表示,修正勞保條例施行細則前,公司若要成為新投保單位,必須檢附負責人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向勞委會勞保局提出申請。此次修正是增訂新加保之投保單位如使用政府機關提供的線上申請系統者,可免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等相關證件影本,另投保單位印章或負責人印章如有變更,也不須再填寫變更事項申請書送勞委會勞保局辦理。


 


另外,勞委會除考量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外,此次修正也配合經建會強化「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申請作業網站功能(經濟部一站式網址:https://onestop.nat.gov.tw),推動「線上開辦企業無紙化」的改革目標,讓透過政府機關提供線上申請系統辦理投保手續者免送公司登記相關文件,以達到民眾普及利用網路開辦企業之目標。


 


勞委會鼓勵新單位辦理投保作業時,可善加運用「公司及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網站」功能,來縮短開辦企業之申請時間。同時提醒所有投保單位,應確實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辦理加、退保手續,以免影響勞工權益,並避免投保單位負擔勞工損失之責任。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fb5f537:51d3&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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