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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關於本次【生活法律專欄(4) (5)】由於攸關消費者權益甚鉅


兔寶寶律師特別引用一篇非常完整的論述,請朋友們參考


 


請參閱重要文獻:邱惠美女士文獻:



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檢討-兼論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




※邱女士撰文時,為日本東京大學法學碩士,現為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現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官兼組長。


 



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檢討-兼論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pdf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保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Upload/RelFile/1651/6310/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檢討-兼論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pdf


最後記錄日期:2012.4.8


 


專文綱要:


一、序說


二、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功能 契約範本之評析


三、定型化契約範本之問題


四、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拘束力


五、定型化契約範本之救濟


六、健身房(體適能中心)定型化


七、兼評某健身中心的會員協議


八、結論


 


以上敬請參考,


非常感謝您。


祝福吉祥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2.4.8.AM.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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