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2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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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96.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2.3.2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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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聲請監護宣告狀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597條(101.3.20刪除前)


(註:由於家事事件法已通過,目前民訴修正草案,已將人事訴訟程序全部刪除)


 


註:家事事件法 (民國 101 01 11 公布)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一日施行。


 


3 (項目略)


下列事件為丁類事件:


一、宣告死亡事件。


二、撤銷死亡宣告事件。


三、失蹤人財產管理事件。


四、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


五、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


六、定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


七、認可收養或終止收養、許可終止收養事件。


八、親屬會議事件。


九、拋棄繼承、無人承認繼承及其他繼承事件。


十、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


十一、兒童、少年或身心障礙者保護安置事件。


十二、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事件。


十三、民事保護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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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聲請監護宣告狀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聲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為請求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聲請人的○○(請寫明兩人關係)○○○自○○年○月○日起罹患○○○,雖延醫診治但不見起色,近日甚且已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有診斷證明書可證。為此依民事訴訟法第597規定,聲請貴院准予裁定○○○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此致


○○○○○○法院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   ○○○(簽名蓋章)


 


2012.1.10起補註:目前兔寶寶律師新買的電腦,用的是正版WIN7,雖然一再調整「訴狀範例」的格式跟編排(原文跟貼文草稿都顯示正常排版),然而部落格貼文仍然多多少少會跳行,請大家多多原諒!Orz…也請大家多體諒兔寶寶律師喔!)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597條(101.3.20刪除前)


(註:由於家事事件法已通過,目前民訴修正草案,已將人事訴訟程序全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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