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標題:勞委會就報載職災認定不利女性之回應說明 


 


有關報載引述學者認為勞委會對於工作壓力之職災認定,以腦心血管疾病為主,認定方式以工時長短為主,忽略女性較易因壓力引發心理疾病與下背痛等問題,勞委會說明如下:


 


一、依本會9912月修正之「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認定原則除長期疲勞之評估以工時為主外,疾病之促發尚需考量異常事件、工作型態與伴隨精神緊張之工作負荷之影響;另97年訂定之「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其認定方式需就其「工作場所心理壓力評估表」及「非工作造成心理負荷評估表」,由精神科或職業醫學科專業醫師,依個案事實進行專業評估後,據以認定,並無不利女性之情形。


 


二、有關職業原因造成腰椎等肌肉骨骼疾病,鑑於男性與女性先天之體能差異,本會於訂定疾病認定相關參考指引時,即分別對其工作負荷及暴露程度,訂定不同的認定原則,如女性搬抬重物之負荷量為男性之四分之三等,以保護女性勞工及強化工作權之平等。


 


勞委會表示,有關職場心理危害預防及勞工身心健康之促進,除已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中,強化雇主應採行措施外,本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亦將進一步蒐集國內外相關資訊,研究及發展適合我國職場推動之模式,逐步擴大對職場所有工作者之健康保障。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 4f 59a 24a : 6c c8&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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