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83.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2.3.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PM1200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聲請假處分狀(對不動產聲請假處分)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532


--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聲請假處分狀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聲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即債權人)   (住址)


債務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為聲請假處分事:


一、請求事項


()債務人就其所有坐落於……之不動產,除移轉所有權(或設定扺押權)與聲請人外, 不得為讓與、設定抵押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


()聲請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假處分之原因


債務人於民國○○年○月○日,將其所有前述不動產,出賣與聲請人,價款新臺幣○○○元,業經如數付清,並約定於○○年○月○日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未料債務人不但未依約履行所有權移轉登記義務,且打算另行出售或設定他項權利與第三人。為此聲請人依據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已提起(或擬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債務人就上述不動產為移轉登記(提起本案訴訟者請載明案號)。因債務人有將該不動產的所有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行為)情形,致請求標的現狀變更,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為保全強制執行,聲請人提出……以釋明上述事實,如認釋明仍有所不足,並願提供擔保,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32條規定,聲請貴院裁定如請求事項所示。


此致


○○○○○○法院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   ○○○(簽名蓋章)


 


2012.1.10起補註:目前兔寶寶律師新買的電腦,用的是正版WIN7,雖然一再調整「訴狀範例」的格式跟編排(原文跟貼文草稿都顯示正常排版),然而部落格貼文仍然多多少少會跳行,請大家多多原諒!Orz…也請大家多體諒兔寶寶律師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