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2.2.9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


◎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69.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2.2.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PM1200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再審之訴狀(1)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


--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再審之訴狀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再審原告○○○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再審被告○○○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為依法提起再審之訴事:


   訴之聲明


一、原確定判決廢棄,駁回再審被告之訴。


二、再審及前審訴訟費用均由再審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再審原告前與再審被告○○○間清償債務事件,經貴院於民國○○年○月○日,以○○年度○○字第○○○號判決確定,命再審原告償還○○○新臺幣○萬元。判決理由是以再審原告雖稱所欠借款,早經清償在案,但○○○提出借據為憑,再審原告並不否認,僅稱因當時未曾收回,然除空言主張外,無從提出其他足以證明清償的證據等情, 而為不利再審原告的認定。


二、迄今事隔○個月,再審原告忽於昨日在書籍內尋獲○○○當時致再審原告的信函乙件,信中略謂:「償還的款項,業已如數查收,此立借據, 因一時尋覓不著,俟尋獲之時,當即奉還」等語。核其收款日期,與再審原告所主張的日期相符。此信函足證該債務早經消滅,也可證明○○○為一債兩討,以達其不當得利的目的。今既發現上述新證據, 自難甘服該確定判決。


二、檢附上開○○○信函乙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請貴院鑒核,判決如訴之聲明。


此致


○○○○○○法院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證物信函乙件。


證物二: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2012.1.10起補註:目前兔寶寶律師新買的電腦,用的是正版WIN7,雖然一再調整「訴狀範例」的格式跟編排(原文跟貼文草稿都顯示正常排版),然而部落格貼文仍然多多少少會跳行,請大家多多原諒!Orz…也請大家多體諒兔寶寶律師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