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3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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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春「購買福袋」應注意事項


農曆春節再過幾天即將到來,各大百貨公司等商家紛紛推出袋袋驚喜袋袋福氣的各式福袋活動,讓民眾試試手氣。然由於往年發生民眾徹夜排隊購買福袋,購買後卻發現業者福袋中之電氣產品無法運轉、數量短少、販售程序有瑕疵、宣稱物超所值但產品價值低於福袋購買價等消費糾紛情事,為避免春節期間想試手氣的民眾不再發生上述情況,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民眾購買福袋時請注意下列事項,以確保自我之消費權益。


 


一、福袋的消費資訊是否清楚揭示


例如:第一獎至最後一個獎項,其內容物名稱、品牌、單價、數量等是否均記載清楚。


 


二、福袋內容物是否有特殊條件限制


例如:要參加購買福袋有條件資格限制,須先消費達一定額度後,方可參加;或福袋要販售滿足一定數量後,方會抽最大獎某品牌幾CC汽車一部。


 


三、福袋內之抽獎程序是否公開公平及公正


例如:清楚揭示於000日於00地點抽獎


 


四、福袋內裝之商品,是否有免除商品瑕疵擔保責任之文字


例如:福袋售出,概不退換,如有此記載,則違反消保法第12條平等互惠規定,該記載無效。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15日內妥適處理。消費者依第1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若您發生消費糾紛,


可透過「行政院全球資訊網」網站進行申訴,


程序如下:請進入網站(http://www.ey.gov.tw點選「資訊與服務」


點選「消費者保護」點選「線上申訴」


點選「線上申請」,即可進行線上申訴或調解申請作業。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ms=24189F087F1BA692&s=3CE139C0D0A281E0


最後紀錄日期:201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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