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1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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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13.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3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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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狀(停止執行)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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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狀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聲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即債權人)   (住址)


相對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為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事:


聲請事項


聲請 鈞院通知相對人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並為行使權利之證明。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人依 鈞院○○年度○○字第○○○號裁定供擔保新臺幣○○○元(○○年度存字第○○○號)停止○○年度○○字第○○○號強制執行事件。


二、因訴訟已終結,為通知相對人(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茲檢附相關證明,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04條第1項第3款後段,狀請 鈞院通知相對人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並為行使權利之證明,俾以取回擔保金,實感德便。


 


此致


○○○○法院民事庭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提存書、裁定書、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影本各乙份。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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