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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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8-007.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2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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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行政訴訟聲請狀(第三人聲請允許獨立參加訴訟)


相關法條: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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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行政訴訟聲請狀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元


聲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原告:(姓名、住址)


被告:(機關名、住址)


代表人:○○○(機關首長、住址)


為聲請允許參加訴訟事:


一、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所有坐落於○○地號土地,領有被告○○市政府所核發之○○號建造執照,建築線指示圖鄰接6公尺寬現有巷道,該巷道位於○○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為參加人,該既成巷道亦經被告○○市政府於○○年○月○日以○字第○○號公告認定。嗣被告於○○年○月○日辦理該巷道現場會勘,經會勘後被告認該巷道不符公用地役關係標準,另以○○年○月○日以○字第○○號公告(即原處分)撤銷前揭公告其為既成巷道之認定。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駁回,遂提起本件訴訟,現在貴院審理中(○○年度訴字第○○○號)(說明:請表明本訴案號),聲請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


三、按聲請人為該現有巷道所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其若仍認定為既有巷道,將致聲請人遭受每年約○○元之損害(說明:請表明聲請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因訴訟結果將受如何之損害)。


四、因此,聲請人依行政訴訟法第42條第1項後段的規定,聲請貴院裁定


    允許聲請人參加訴訟,以便有機會提出意見,維護權益(說明:參加


    訴訟之陳述)。


 


 


○○高等行政法院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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