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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除了『民事訴狀格式』之外,


『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則是援用『司法狀紙要點』,


另外,也有『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之委任狀格式』。


謹然將一些資訊提供如下,也請朋友們參考。


 


祝福大家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1.12.4.AM.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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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009-017.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4


 


司法狀紙要點( 民國931227日 修正)


一、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當事人向法院陳述,使用司法狀紙時,依本要點為之。


二、司法狀紙大小規格,應為A4尺寸(寬21公分、高29.7公分),並應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書寫。


以手寫方式製作書狀者,應依格式一製作(附格式一)。


以電腦或其他印刷方式製作書狀者,應依格式一或格式二製作(附格式二及範例)。


三、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之委任狀格式,應以直式橫書方式書寫(附格式三)。


 


格式一(各頁得雙面列印,上下左右邊界為2.5公分 )


 





























○○○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臺幣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格式二






狀別:(依書狀種類記載,例:○○起訴狀、答辯狀、準備書狀等)


案號及股別:(法院受件之案號及承辦股之代號,若案件尚未分案,則省略)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臺幣        元(若無此項,則省略)


當事人:(依稱謂、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號碼、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如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等,則依前揭順序,由上往下逐一分項記載)


本 文:(依○○訴訟法所規定各式書狀之內容順序,由上往下逐一分項記載;如有證據,請一併載明)


 


法院名稱:(全銜)


中華民國        日:(國曆)


具狀人:(簽名蓋章)


撰狀人:(簽名蓋章)



格式三








刑事、行政訴訟及少年事件委任狀格式



刑事委任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股

































 



委任人



受任人



姓名或


名稱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地



 



職業



 



住居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及電話號碼



 



 



送達代收人姓名、住址


、郵遞區號及電話號碼



 



 



 







委任人因 鈞院  年度  字    號         案件,依法第       條、            規定,委任受任人


為  人。


   謹狀


臺灣      法院  公鑒


             委任人


             受任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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