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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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件新聞,兔寶寶律師,先請朋友們看看下述之法律規定: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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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結合政府及民間資源,規劃並推行各項扶助及福利措施,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51-1  


視覺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


盲幼犬,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


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


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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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嚴重歧視 導盲犬出庭 法官:亂叫轟出去 盲胞委曲 司改會痛批:需要再教育


【黃楷棟、張欽新北報導】盲胞及導盲犬因受歧視告官,沒想到上法庭也遭法官歧視!新北巿一名盲胞,因管委會公告他導盲犬違反公共衛生,他憤而提告,未料前天開庭,法官竟拒絕導盲犬入庭,經律師力爭才讓步,但法官警告:「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盲胞最後委曲和解,但他痛斥「連法官都不懂法規,社會大眾又怎會接受導盲犬呢?」


 


對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高涌誠痛批,「該法官簡直不食人間煙火,需要再教育。」認為該法官若曾說要把導盲犬轟出去,就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法院應予以懲處或送人事評議委員會,建議盲胞可向法院、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或監委申訴。


 


蕭煌奇嘆不可思議


盲人歌手蕭煌奇也透過經紀人表示,導盲犬是盲人的眼睛,社區管委會與法官「太不可思議了!」


盲胞邱文昇(26歲)向《蘋果》投訴,他今年6月與導盲犬Journey搬入板橋「馥華時尚會館」租屋處,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管委會並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女友告知後,認為管委會欺負他看不見,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求償5萬元


 


邱文昇前天帶Journey出庭,板橋地院法官解惟本就說:「當事人進來就好,狗拴外面不能進來。」經律師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視障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等設施,法官才說:「是這樣嗎?」接著還說:「如果牠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


 


明眼不懂盲眼的痛


邱文昇表示,審訊時他的律師不斷被法官打斷,但對方卻可以完整答辯,並接受對方說「管委會沒權限賠錢」等說法,最後法官問他們和不和解,還說:「不和解,我想你們也知道我會怎麼判。」邱文昇氣憤地說:「這樣審不如去擲筊!」邱文昇因怕敗訴還要負擔對方訴訟費,無奈選擇和解,他將遭遇貼上部落格,許多網友替他打氣,也痛罵法官:「自己違法了還理直氣壯!」也有盲胞感慨:「明眼人永遠不知道盲眼人的痛苦。」更有網友直批:「《侏儸紀公園》裡的東西跑出來上法院了耶!」


 


地院:將虛心檢討


板橋地院發言人樊季康昨回應,承審法官確實有說:「亂叫的話,我就把牠轟出去。」若因此令當事人感到不舒服,「會虛心檢討」。他解釋,法庭原本就禁止帶動物進入,且當時是為避免影響訴訟進行才禁止。另對法官偏袒、施壓、要求和解,樊季康表示,法官用意應在促成和解,若法律關係明確且在合理範圍,法官透露心證對促成和解是有幫助的,此屬法官自由審案、獨立審判的空間,法律上未要求法官不能透露心證。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46034/IssueID/20111127


最後紀錄日期:201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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