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8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5年台上字第404


要旨:


單獨所有土地之特定部分買受人,除出賣人有不能將該部分分割後移轉登記與買受人之情形外,不得請求出賣人移轉登記按該部分計算之土地應有部分,而與原所有人共有該土地。


 


【關鍵字;KeypointKeywords】:土地買賣、單獨所有土地之特定部分買賣、分割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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