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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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孕婦電磁波防護衣檢測 給小小胚胎的大大保護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下稱行政院消保會)最近分別在臺北市及網路商城孕婦用品店,抽測12件孕婦電磁波防護衣,結果發現9件防護衣標示不符合規定,其中最嚴重的是5件防護衣的電磁波屏蔽效果標示或宣稱與檢測結果不符,以及6件防護衣的纖維成分標示與檢測結果不符。行政院消保會已請經濟部對於缺失商品進行複查處理。


 


電器用品已成為國人生活必需品,但電器用品的使用除帶來便利性外,也為人體帶來電磁波輻射的隱憂,尤其懷孕婦女害怕電磁波輻射會對胎兒產生基因突變的不利影響。因此,當市面上出現宣稱具有遮斷電磁效果,可以有效保護孕婦及胎兒的孕婦電磁波防護衣時,女性消費者多數願意購買。為維護婦女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會特別針對此類產品進行檢測。


 


本次分別依據「防電磁波紡織品驗證規範FTTS-FA-003ClassⅡ民生用途判定」、「CNS2339」及「CNS14940」進行電磁波屏蔽效果、纖維成分及游離甲醛項目測試。電磁波屏蔽效果的檢測結果分別為1件「優良」、5件「良好」、5件「好」、1件「可」;其中5件防護衣的電磁波屏蔽效果標示或宣稱與檢測結果不相符合。在纖維成分的檢測結果,有6件防護衣的纖維成分與標示不相符合。至於游離甲醛的檢測結果,12件均符合標準,11件未檢出,1件檢出值在容許範圍內。


5件電磁波屏蔽效果與標示或宣稱不符者,及6件纖維成分與標示不符者,涉及虛偽不實之情事,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4條規定,行政院消保會已請經濟部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下同)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並得令其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下或歇業


依據服飾標示基準規定,服飾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進口商應標示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尺寸或尺碼」、「生產國別」、「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等項目,本次檢視防護衣標示內容,有9件的標示不符合規定,分別為未標示生產國別、未標示尺寸、未標示纖維成分及洗燙處理方法不完全等情形。對於上述標示的缺失,違反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行政院消保會已請經濟部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行政院消保會要求經濟部應儘速完成複查,並督導縣市政府加強成衣標示查核及宣導,將孕婦電磁波防護衣列為本年度重點抽測項目之一。因為,這類商品宣稱具有防電磁波效能,涉及生命及身體事項,行政院消保會也請經濟部研議,將此等涉及安全效能宣稱之資訊納為強制標示事項,例如,要求業者將電磁波屏蔽效果值範圍及百分率範圍之重要訊息強制標示,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附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市售孕婦電磁波防護衣標示查核及品質檢測結果彙整表。


網址:https://back.cpc.gov.tw/IQNoticeBoard/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市售孕婦電磁波防護衣標示查核及品質檢測結果彙整表.xls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806


最後紀錄日期:2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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