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3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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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車借無照女兒撞傷人 判母賠22萬元


相關文章請參閱【高雄律師-生活法律專欄(1)】危險駕車之罰鍰與責任(借車給朋友危險駕駛,我有責任麼?)

 


更新日期:2011/01/30 02:15 李坤建/新竹報導

中國時報【李坤建/新竹報導】


 


子女騎登記父母名下機車撞傷別人,父母得連帶賠償。廿歲王姓女子兩年前無照騎機車撞傷人,被害陳姓女子認為機車所有人王母放任女兒無照駕駛,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求償四十萬元。新竹地方法院認為王母明知女兒沒駕照還借車給她騎,因此判決王女及其母親連帶賠償廿二萬元


 


判決書中指出,無駕照的王女兩年前的某晚,騎機車載弟弟出門,在竹市牛埔路與經國路三段交叉口時,看見行車方向的燈光號誌已轉換為紅燈,仍執意闖紅燈,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一旁綠燈亮後剛起步的陳姓女子的機車,導致陳女頭部撞地受傷。被害陳女提告,雙方和解不成,王女日前被法院依過失傷害判刑五個月。被害人提起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並一併控告王女的母親


 


被害陳女主張,王女母親明知女兒無駕照,仍將登記在她名下的機車借給女兒使用,放縱女兒發生車禍導致別人受傷,應負損害賠償的連帶責任。


 


承審法官認為,車主為防止車禍的發生,避免殃及第三人,車主有不出借機動車輛給無照駕駛者的義務,因此出借車輛的車主應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原告陳女請求被告連帶賠償其損害自屬有據,應賠償療傷期間醫療、財物及工資等損失合計廿二萬元。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 0130/4/2 locb.html


最後記錄日期:20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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