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律師-法律新聞案例評析】早熟性行為之風險與刑責


2010.11.1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法律新聞請參閱:兔寶寶法律新聞:國三生揪團開房間 汽旅業者竟不知--


今天(11/8),兔寶寶律師至高雄某高職演講,對象為高一的年輕朋友們,


公益演講的題目為:『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之法律問題與防制』。


 


在演講廳裡,一對對天真無邪的眼神


兔寶寶律師用著很風趣的語句,


卻也嚴正的提醒年少的朋友們。


 


演講中途,青少年朋友們起鬨的說道:


『律師~~我們不會有這些(危險)性行為或性交易啦!』


 


兔寶寶律師說道:『我當然知道您們不會的』,


但是我會擔心,您們因為年輕,因為好奇或一時好玩,


過早就發展性行為,也過早就接觸一些性陷阱的工作。』


--


恰巧,今日新聞,在高雄地區就有6位早熟的青少年朋友,


相約至汽車旅館休息,且其中有發生性行為者。


就本件新聞而言,


是觸犯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之性交或猥褻罪,


以及刑法第227-1條之減輕等規定。


 


兔寶寶律師認為,當年少時,心智都未臻成熟,


青少年間,過早的性行為,


毋寧說是愛戀,不若說是好奇與生理衝動的成分居多。


 


一個過早的性行為,衍生的危險或風險,


顯然是年少的朋友於生理上及心理上,難以負擔的;


更者,所造成之個人(生理及心理)、家庭及社會等問題,


其連鎖式的反應,每多是不良且扭曲的,


所以,真的希望年輕朋友們多加的小心


 


繼續閱讀:
【高雄律師-法律新聞案例評析】早熟性行為之風險與刑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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