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0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73年台上字第1107


要旨:


提起自訴被害人犯罪,而被告為其被害人者,被告固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反訴,但提起反訴,應以自訴之被告為限自訴人除得提起自訴外,不得對於反訴復行提起反訴


 


【關鍵字;Keypoint;Keywords】:刑事訴訟之反訴、自訴人、自訴之被告、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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