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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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及見解:法院得判定子女免除扶養義務


 


標題:免扶養陌生父 煎熬女:鬆口氣


中國時報【陳惠芳/花蓮報導】


「我真的是鬆了一口氣!」三十四歲的陳女得知花蓮地方法院判決她可免除扶養父親之義務,總算放下心中巨石。數月來她的內心飽受煎熬,外人很難理解,但對父母離異自小就失去父愛的她而言,這次訴訟程序重新掀開她潛藏內心的傷痛,官司落幕終於可以還給她平靜的生活。


陳女幽幽地說,「就算現在爸爸站在我面前,我也不認得啊!」因為父母於民國七十二年間離婚,當時她才六歲,小小年紀先是跟著姑姑,國小畢業後就隨母親從屏東搬到花蓮,一直靠著打零工過生活。而父親除了離婚初期曾在過年時來看她一下,以及國小三年級時見過面之外,從此就消失了,從來也不曾再主動找過她,讓她幾乎已忘了有爸爸的存在。


 


所以,數月前突然被告知父親向法院提出「請求子女扶養費」訴訟時,還真是嚇了一大跳。


 


陳女說,自己已有家庭和孩子,先生工作並不穩定,家裡收入只能勉強餬口。二十幾年未見的父親出面突然要求每月給扶養費,讓她覺得很離譜。後來從律師處得知父親其實是因為貧病交迫,向屏東縣當地申請社會救助,卻卡在名下有她這名成年女兒而被打回票,社工人員因此建議父親透過法定訴訟程序提出「請求子女扶養費」訴訟設法解套。


 


陳女強調,因為有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律師的保證,說明這只是必要的手續過程,她才同意配合,並在法庭陳述實況,如今獲得判決「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她鬆了一口氣。


 


面對父母離異造成她自小就失去父愛,甚至提早失學打工,陳女表情平靜沒有太多怨言,只想讓父親請求扶養的人生插曲盡快落幕。反倒是陳女的婆婆心疼媳婦,覺得媳婦從小就過的很苦,真的是受委屈了。


 


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則指出,此案法院做出的判決,對父女雙方而言其實是皆大歡喜。陳父了解自己從未盡責,根本無權請求女兒扶養,他的本意也只是希望法院判決免除女兒對他的扶養義務後,讓貧病交迫且已無工作能力的他可以如願申請到政府的社會救助。如今判決確定,他從此不會再去打擾女兒了。


 


昨天得知判決,父女都打電話向法扶會承辦律師道謝,法院的判決能讓雙方都滿意,也算是特例。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 1016/4/2 f 1m u.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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