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8.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 79年台上字第1302


    旨:


公司董事長代表公司秉承董事會之決議,通知召集股東臨時會,所發開會


通知雖未記載由董事會名義召集與單純無召集權之人擅自召集之情形有


尚不得指其召集程序為違法,據為撤銷決議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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