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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 79年台抗字第300


    旨:


非訟事件之強制執行名義成立後,如經債務人提起確認該債權不存在之訴,而獲得勝訴判決確定時,應認原執行名義之執行力,已可確定其不存在。其尚在強制執行中,債務人可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二條規定,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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