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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0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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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小心「020」字頭門號,以免當冤大頭!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最近接獲民眾申訴其子收到疑似經營付費語音資訊服務的第二類電信業者之行銷簡訊,因一時好奇而依照簡訊所留號碼撥打回復,不料業者卻要求其另撥「020」字頭的電話號碼,且刪除語音系統播報收費方式內容,而直接轉由專人接聽;且接聽人員於消費者詢問收費內容等問題時,更以「節費電話」或「絕不會超過月租費」等不實資訊,誤導消費者在不知情下持續撥話,致累積高達數萬元的通話費之案例。


事實上,「02」與「020」大不同,「02」為市話之台北區域號碼,「020」則是屬於第二類電信事業所經營的付費語音資訊服務(長度為9之號碼),亦即是業者經由承租第一類電信(含固網及行動通信)事業之平臺,提供包括股市、金融、醫療、法律、娛樂、交友等各項有價資訊服務。所以,不論是以「好久不見,有空回個電話吧,02-09XXXXX」簡訊,或是各種優惠行銷的手機簡訊吸引消費者回電者,只要是需另撥「020XXXXX」電話號碼,就極有可能是不肖業者設計的釣魚方式,目的在誤導消費者使用高收費之語音資訊服務電話,再以拆帳方式賺取暴利。


行政院消保會再次特別提醒消費者,依規定此類服務業者於提供節目開始之前,須先播放免付費「前言」(20),說明服務收費金額相關資訊。至節目之收費為每分鐘不得超過100元,每通最高收費以500元為上限,每通費用達到設定500元時,系統將強制阻斷通話,避免消費者因忽略使用時間,而需支付高額話費。因此,消費者如果發現任何付費語音資訊服務未有依規定播放節目收費相關資訊之前言,或聲稱屬節費電話並要求消費者不斷重新撥打等其他違規情事時,除可逕向門號所屬電信業者反映外,亦可提供相關具體事證向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檢舉,進行查處,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488


最後紀錄日期:20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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