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89年台上字第868


    旨:


國家機關裁撤或改組而不存在者,其性質與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相類,故其訴訟程序應類推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在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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