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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開始在網站書論【法律專欄】


主要是介紹一些法律問題之智識或討論,
以後會逐步整理專題之內容並將其分類,


請網友們略為參考,一同來學習與成長,
充分理解法律爭點,以保護我們的權益。


 


2009.10.26   高雄律師- 楊岡儒律師  敬筆


 




以下是新書寫的專欄:(陸續編寫增加中)

 【專題討論】酒醉駕車之法律問題與法律責任


 【專題討論(一)】酒醉駕車之裁罰基準


 【專題討論(二)】酒醉駕車之裁罰基準:實務上重要參考資料


 


 【專題討論(一)】酒醉駕車之裁罰基準



【節錄】重點綱要:



(一)行政罰部分:


  1.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


  2. 科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二)刑罰:


  1. 『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55毫克』;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11以上』者。


  2. 初步判定: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移送該管檢察署偵辦。


 


【專題討論(二)】酒醉駕車之裁罰基準:實務上重要參考資料法律意見:

【節錄】重點綱要:


刑法第185-3條:藉由抽象危險犯之構成要件,以刑罰制裁力量嚇阻酒後駕車之行為;「不能安全駕駛」,性質上乃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法務部88年法檢字第001669號函)僅係供法院認定事實之參考,得為審判所引用,並無絕對之拘束力,亦即飲酒駕車者究有無構成本罪,仍有待法院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





          ~~另外,完整之版本,還請網友們連結過去讀閱 。~~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PM1200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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