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  

2015.10.13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兔寶寶【動物新聞】 怒抓幼犬摔牆致死 拘役40日
法律關鍵:【千萬記得蒐證】

 

新聞內容節錄:基隆地院以葉犯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致死罪,處拘役40日,併科罰金12萬元,可易科罰金及易服勞役。

 

請大家特別注意【這段報導內容】:
鄰居用手機錄下虐狗過程,影片長達22分鐘,
向基隆動物保護防疫所舉發。

 

所長陳瑞濱立刻趕往葉姓飼主家查看,
飼主已將犬屍當垃圾丟棄。
勘驗手機影片,檢舉人嚇壞了,
邊拍邊驚叫,鏡頭跟著晃動。(以上為新聞節錄)

 

兔寶寶律師提醒:
【切記,訴訟或提出告發、舉發】
【一定要記得蒐證】

 

【若沒有證據,甚至對方會拒絕行政機構進入】

 

【動物保護法】
第5條第二項(節錄)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 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 活環境。(以下各款省略)

 

第6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2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 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 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資料引用出處及新聞網址: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244897-%E6%80%92%E6%8A%93%E5%B9%BC%E7%8A%AC%E6%91%94%E7%89%86%E8%87%B4%E6%AD%BB-%E6%8B%98%E5%BD%B940%E6%97%A5

 

高雄律師公會理事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5.10.1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帝謙執業資訊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PM1200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高雄-帝謙法律事務所官網:http://dclaw.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1http://www.lawfirm.com.tw/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網站2http://www.lawoffice.com.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高雄-楊岡儒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