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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1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兔寶寶律師/生活法律】民法繼承篇大修法:特留分降低

 

行政院會昨(3/31)日通過民法繼承編大翻修,為尊重立遺囑人意願及財產自主,法務部提案降低特留分為應繼分比例,如,配偶、子女與父母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較現行的二分之一降低許多。

 

修正案也明訂,因繼承財產被侵害的繼承人,可向法院申請回復繼承權的請求時效,從兩年提高到15年。另外,像是台灣社會版新聞或是鄉土劇常見的劇情,如遺腹子的財產權保障,老榮民無人繼承的財產,及虐殺父母的不肖子繼承權該怎麼辦。

 

降低法定特留分比例,主要是基於尊重立遺囑人,「這是他的財產,應尊重他對財產分配的意願。」

 

另外,本次修法,也明定重傷或虐待父母的不肖子女,可取消繼承權。
(兔寶寶律師節錄及編輯)

 

資料及圖片來源:聯合新聞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1601689-%E6%B0%91%E6%B3%95%E7%B9%BC%E6%89%BF%E7%B7%A8%E7%BF%BB%E4%BF%AE-%E7%89%B9%E7%95%99%E5%88%86%E8%AA%BF%E9%99%8D

 

最後紀錄日期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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