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8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司法新聞】搶提款卡 法官:存款64元…不算搶
唉…...很感慨!
兔寶寶律師問:
1.搶奪皮包,裡面沒錢?
2.同上,裡面有100元。
3.同上,裡面有10000元。
財產犯罪,有其構成要件及三段論法。
刑法也有第57條及第59條之論罪科刑,
以及刑罰的裁量或減免事由。
還是深深感嘆,司法的裁判,
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新聞節錄)
羅姓男子搶走身障人士提款卡,法院一審依搶奪罪判他徒刑八個月,二審改依強制罪輕判拘役廿天,可易科罰金。法官說,被害人存款只有六十四元,羅男也未逼對方說出提款密碼,無不法所有意圖。
引用網址: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6&page=1&articleid=4107132&sn=1
兔寶寶律師 敬筆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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