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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 是為了更長遠的路,不要造成家庭生活的遺憾。 ^^
兔寶寶律師不要太ㄍㄧㄥ,同意樓上說的: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
要保重啦~~樓下有講啦~~休息室走更遠的路丫
謝謝大家
老師我是文琳美和四技課代,我需要幫助,我寄mail給您,希望您告訴我該怎麼做?
老師還有一件事情,也需要您給建議,必要時想委託您。家父上月26過逝,父親生前在醫院不只一次當姐妹面前告訴我們有關遺產分配,也說有留財產分配的書面資料。但她們並未遵照父親意思,在父親喪禮未完,拿出所謂是父親的遺產分配文件,要我接受。父親離世已悲痛,還要看見手足為了財,呈現人性丑陋ˇ的一面,我真是無語問蒼天,詳細可見面說,請老師協助我。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就此事件凸顯出 政府無能無為 主管機關漠視 立法嚴重不足 醫療章亂無法 醫院任意妄為
財團日益坐大 媒體莫可奈何 民代無從插手 醫病長期對立 病患投訴無門 導致大大浪費司法資源
不當醫療疏失 常年層出不窮 這些不光是您我的問題 這也是全民所會遇到[生老病死]的問題
有鑑於此 唯有醫糾補償基金 才能解套 創造共贏
今日是我[明日或許就是您]不然就不會有那麼多社會亂象[不相信的話]時間便能證明一切
自小 父母離異 分隔兩地 從小就和母親 相依為命 家境清寒[獨子]
國中肄業後 就和爸爸共同打零工 賺錢養家 照顧體弱多病的母親
直到現在 數十年如一日 為了能夠照顧母親生活 逼不得已 和父親分隔兩地
父親勤勞節儉 為了節省雅房租金 就每個月為房東打掃五六樓地板垃圾 折抵房租
目前 為了能夠全心全意 照顧瀕臨腦死的母親 不得已 必須辭去工作 照顧母親
住院幾天而已 就已經付了三萬元醫藥費 還要四處借貸 提供母親住院 日常所需
SOS.SOS搶救媽媽[目前家裡陷入困境]我是獨子[為了全心照顧媽媽媽]
已經一個月沒有上班[目前已經 身無分文] 現在不知道 怎麼辦才好
[接下來更龐大的醫藥費讓我更加徬徨無助]更不用去遑論喪葬費用要從何而來
媽媽目前病情[腦死]瀕臨死亡[急救]尚在加護病房急救 治療[等待安寧死亡]
本人 謹代母親 和 全家 跪求 社會各位善心人士 秉持人溺己溺 給予援助 渡過難關
本人謹代母親 和 全家 給予各界善信大德 跪拜 叩頭致謝 感謝您們大家的愛心
新光院長 完全沒有誠意 解決問題 只是一再告知 了解 知道 [有何屁用]
[目前決定由各大媒體報導][再由本人向法院提起 刑事 及 民事訴訟]
[絕對不會再給新光集團任何機會]我們全家 一而再 再而三 相信院長
而院長卻一而再 再而三的 讓我們全家傷心 難過
到現在為止 院長所作所為 著實讓我們全家失望透頂
不是採取逃避 就是敷衍了事 不然就是傷口撒鹽
如此下去 只會把整件事情 搞的更加惡化 無法處理
唯有 真心誠意 面對他 處理他 放下他 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不是嗎
PS [新光集團董事長 有負 仁寶集團董事長 所託] 既然做不到 就不要答應人家
本人已經向新光醫院院長投訴數次 院長早有給予承諾 但是沒有做到[不重承諾不守信用]
於此同時 同樣投訴 新光集團 旗下子公司 [大眾電信總經理 林榮曾 出爾反爾 不重信譽]
[家境貧苦] 再來沒有龐大醫藥費用可以支出[更是沒有喪葬費用支付] 請問 怎麼辦
重點如下
2月15日早上十一點媽媽 因腦溢血 送到新光醫院 急診室 急救
[嚴正抗議]打從一開始送醫 [急診部門就採取防禦性治療] [全部急救團隊不予理會醫療設備警訊]
其中包含沒有在三小時內給予血栓溶解劑 拒絕再開第二次刀 [還說救一個病人是浪費時間的話]
醫生只有消極觀察 簡單治療 [導致病情快速惡化] 採取錯誤方法 錯誤選項 處置病患
隔了一天半 才應家屬強烈要求 醫生於2月16日半夜十點 緊急開刀急救病患
[可惜為時已晚] 導致病患 嚴重昏迷 病患家屬也曾屢次要求 開第二次刀
但被主治醫生拒絕 [予以回應 浪費時間]
1目前確定[有醫師重大疏錯失][有錄音存證] [有證人備查][證物]
還有確定 [院方四項嚴重疏失] 以下詳述 [並有保留人證 物證 備察]
2 到院沒有 即時急救 消極觀察 沒有治療[明知病情 確不搶救] [錯過黃金搶救時間]
3醫師太過於樂觀 篤定病情會好轉[判斷錯誤]
該予留意 而 未予留意 [已有昏迷指數 急速下降 還不告知 處置]
竟等病患家屬 發覺病人昏迷家屬告知後 才要急救 [嚴重護理不當] 嚴重延誤治療 因果關係 必須重視
4醫師口頭告知 已經盡力 [沒有用對方法 藥物 器材] 導致病患更加惡化
後來改變[不同藥物]治療方式 為時已晚[瀕臨腦死]
5家屬屢次 強烈要求 再開第二次刀搶救 醫生拒絕 不予回應就算了
還態度不好 予以回應 [浪費時間] 致使病患 目前病情更加嚴重 瀕臨腦死
繼續惡劣到 [還繼續鼓吹病患家屬 同意拔管 安寧死亡] [或者替患者辦理轉院手續]
家屬 已經 上訴總統 行政院長 衛生署長 衛生局長 各個民代 各大媒體
1急救不當 2延誤治療 3醫療疏失 4用藥不當 5護理過失 6沒有醫德
PS 誓言 搶救媽媽一命 討回公道 給予補償 [請求新光董事長 和 新光院長 給個交代]
懇求 [衛生署] 衛生局 介入協調 處理 主持正義 保護病患 維持醫病和諧 共創雙贏 感謝
願 藉此悲慘事件 能夠喚起政府良知 媒體正面迴響 報導 形成全民共識
但願媽媽 是最後一個受醫療迫害的人 不願再次看到 更多無辜民眾受害
也願就此給予 醫院 和 醫師 一個警惕 及醒悟 [重視醫德] 共創醫病和諧
病患 姓名 李陳玉梅 目前住在 八樓 加護病房 一號床
家屬 兒子姓名 李金順 聯絡電話 0921418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