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9.1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本次連續引用兩篇相關新聞及一篇比對新聞,請朋友們特別注意,攸關醫療糾紛或訴訟,其主要之判定關鍵,仍在於『是否違反醫療常規』或『違反醫療慣例』。
兩篇相關新聞:
【兔寶寶醫療新聞(40)】急診室醫師,業務過失判刑確定(1)
【兔寶寶醫療新聞(41)】急診室醫師,業務過失判刑確定(2)
比對之醫療新聞:【兔寶寶醫療新聞(38)】摘膽法官告台大醫生 法院勸和
也請朋友們思考下列兩點:
1.『醫療專業需求之必要性』(請參酌新聞比對)
2.『一樣是專業人士,為何具有醫療背景之醫師,仍對本件堅持提告?』
另外,衷心希望朋友們能仔細讀閱這兩篇新聞,兔寶寶律師認為,觀看之後,會對醫療糾紛的制度、醫師專業責任、除罪化之思維及病患權益保障等層面,都會有深刻之理解。
所引用之新聞中,有段要特別臚列,兔寶寶律師想,只要有醫療糾紛經驗之人,相信對這報導會特別感觸。
『醫界最近力推醫療疏失刑事除罪化,張少萌卻堅持告同業到底。張表示,林醫師與仁愛醫院至今不願認錯,連一通道歉電話都沒有,還說是媽媽不馬上簽手術同意書才生憾事,讓媽媽哭出來,到現在父親的遺照還收在櫃子裡不敢拿出來…
張少萌兄弟三人都是醫生,張少萌提告後,檢察官原依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對林文允不起訴;張提再議,質疑病歷啟人疑竇。他父親一時十五分到急診室,病歷卻貼一點零二分心電圖;七時四十分父親心肌壞死,護士偽填「病人無不適的主訴」。
(上開引用部分,請參閱前揭醫療新聞及網址: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411896)。』
衷心希望,這世界永遠不要有紛爭。
祝福大家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2.9.13.AM.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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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師/因為我長期五年來都是由他看診,因這陣子有2次都不知道跌倒,因為我弟都有看見,因此他打電話給醫師說為什麼會這樣,醫師回答馬上去看大醫院去檢查,因此他去調病歷出來,結果是重憂症=單位病發,因9月23日在去調病歷出來改為環境評估什麼之類,我去請他開轉診單他卻不敢開,他說你要我這樣開,我說你是醫師我不知道這樣開,連續五個月都是重憂症單純發作,我就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給他寫他說我不服合,法律醫療規定看六個月就因該診斷出症狀,因為我有權利知道我病情,他也給我多收費用我都不知道,結果我去中央健保署訊問後陳辦人員就說你每過,因為我不服,就去問陳辦人員,為何是這樣,他回答說難免有變化,我就說不可能變化這麼快,因此我去找立委調查也是監督衛福部,他知道後就就我可不可以停止,因我可以提告他們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