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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4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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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於今日公布事業單位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累計資料,截至101415日止,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通報實施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共計36家,通報人數3,433人,實際實施人數3,433人。較上期減少3家,通報人數減少1249人,實際實施人數則減少527人。


 


勞委會表示,本期經彙整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回報資料,前期39家通報事業單位中,目前已有4家停止實施所謂「無薪休假」,恢復正常工作,勞雇協商減少工時之家數及人數均呈現減少之情形。勞委會將持續追蹤後續發展,並協同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積極處理,以維勞工權益。


 


另外,勞委會因應經濟景氣推動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並主動連繫已通報之廠商,希協助勞工免費參訓提升技能,並依參訓時數發予訓練津貼,截至413止,共計有19家事業單位有勞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情事之勞工,參加本會各職訓中心所規劃辦理之訓練課程,或事業單位自行辦理之內部課程,共計有1,485人參訓,較上期比較增加34人參訓。勞委會呼籲,若有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之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皆可主動與本會各職訓中心聯繫參加本計畫,以協助雙方渡過困境創造雙贏局勢。


 


勞委會再次強調,所謂「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更不是雇主可以恣為的權利。雇主如確因景氣因素影響,需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以為因應,仍應遵循勞動基準法及本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範,並參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與員工簽訂書面協議,以避免無謂勞資爭議。事業單位如有任何違法之情事,勞工亦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處)】或本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將立即依法查處。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 4f 8b7b40:1d 6a &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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