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3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 推動賣場單位定價標示,提供消費者最優惠之選擇!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行政院消保處)鑑於國外有75%消費者會靠陳列貨架標示的單位定價,進行商品價格比較,進而選擇較為優惠的產品。因此,以行政指導的方式,請通路商在陳列貨架上,就相同種類的商品標示單位定價,消費者可從貨架上的標示瞭解散裝產品是否比包裝產品價廉、大包裝商品是否比小包裝更經濟、特惠產品是否比無特惠產品便宜,或者A品牌的價格是否比B品牌更優惠。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所謂單位定價係指各賣場就其貨架上陳列的商品,按屬性分類,相同種類的產品,均以相同的法定度量衡為計價單位,並標示該單位售價,以作為比價之用(例如同為沐浴乳均以「毫升」為單位、同屬麵條類即以「公克」為單位)。而且架上標籤則建議應標示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及總價,如係優惠商品並標示特惠單位定價、總價及期限


 


行政院消保處分別於去(101)9月及今(102)1月邀請大賣場、超市業者及主管機關開會,以行政指導方式,推動通路商單位定價機制,以利消費者選擇。經瞭解相關賣場及超市業者迄今辦理情形如下:


一、台糖、大潤發、家樂福、遠百愛買、全聯等5家賣場,對於可用法定度量衡計量之日常生活必需品已完成單位定價標示


二、好市多的部分生鮮、蔬菜及食用油等產品已標示單位價格,其他產品大部分為單一品牌,無從比較。


三、惠康因更新採購系統之故,預定於明(103)年第一季才能完成;松青在單位定價系統及促銷商品已全部完成,其他商品則陸續在更換陳列標籤時,逐步於102630日完成


另外,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經濟部已公告洗衣用清潔劑(限淨含量5公克至10公斤之包裝內容物屬固狀、粉狀之定量包裝商品)肥皂(限淨含量5公克至10公斤之包裝內容物屬粉狀、絲絮狀之定量包裝商品)為「定量包裝商品」,且自本(102)11日起應依法定度量衡單位標示淨含量,希望各通路應檢視相關產品之標示,俾符合規定。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目前單位定價已陸續在8家大賣場實施,希望能逐步拓展到地方性大型賣場或區域之連鎖店;因此,已請經濟部及相關機關研議各賣場橫向間,同種類商品一致性的單位定價,以及各賣場與上游供貨商及下游各通路間的垂直單位定價整合。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20D3A5270F525AAF


最後紀錄日期:20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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