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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國際漫遊上網加強把關,消費者不再心驚驚!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有鑑於國人使用國際漫遊上網服務的需求及用量大幅成長,隨而增生的「帳單震撼」(Bill Shock)相關消費糾紛也時有所聞,如誤觸非屬國內業者合作之優惠網、再次出國時未申請漫遊上網服務卻產生相關費用等。為確保漫遊服務品質並減少鉅額漫遊費用所衍生之爭議,特於本(102)322日召開會議,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促請各行動通信業者建立相關風險管理措施,如「每月漫遊最高收費額度」、「消費者返國後自動關閉國際數據漫遊之服務功能」及「自動鎖定於所在地優惠網」等,並請該會研議適時將其納入營業規章,及要求業者加強對消費者教育宣導與資訊充分揭露。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主管機關通傳會旋於412日邀集各家業者開會協商,獲致下列共識:


一、數據漫遊最高額度:每次國際數據漫遊以5,000為最高警示額度,但用戶另有約定者依約定辦理。


二、自動關閉數據漫遊功能:消費者返國後無需申請,業者即應自動關閉國際數據漫遊功能,若未關閉且未經用戶同意,則所生費用由業者自行吸收;並提醒用戶出國使用數據漫遊時,應關閉手機之同步功能,以免產生大量國際數據支出。


三、自動鎖定所在地優惠網:將漫遊網路自動鎖定於所在地優惠網,且排除非優惠網,並向用戶清楚說明優惠措施。若用戶要求開通非優惠網,應確實說明收費資訊,並經用戶同意。


 


此外,行政院消保處再提醒消費者下列事項:


一、國內行動業者現均配合主管機關督導措施,將手機數據漫遊功能預設為關閉;故未曾使用行動漫遊上網之消費者,如有使用需求時,記得於出國前向業者申請開通,瞭解收費訊息並確認使用漫遊服務日期及資費類型


 


二、業者所提供漫遊上網服務多係與國外合作電信業者洽談而訂定計費方式,概略分為計日型和計量型兩種;消費者可先衡量自身使用習慣及需求選擇,如有傳輸影音、圖片(如高畫素相片)需求等用量較大,或不清楚如何估算或管控所需用量者,可考量選擇「計日型」方案以有效控管漫遊費;若只用於收發電子郵件等數據量極少者,或許可考量選用「計量型」方案


三、國際數據漫遊單價相較於國內數據費率終究偏高,所以還是要提醒消費者審慎使用喔!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0486E4EEEC5F2222


最後紀錄日期:2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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