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9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電信、線上遊戲、補習等消費爭議類型,再度蟬聯全國申訴案件前3名!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統計101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消費者申訴、調解案件,計受理39,016,較100年度減少4,902件,據了解係上年度發生食品含塑化劑事件之故。另第1次申訴案件前5名之類型依序為電信類(2,701件)、線上遊戲類(1,821件)、補習類(1,764件)、車輛類(1,506件)、通訊及週邊產品類(1,441件)


 


電信類大多係上網或通訊收訊品質不良而致解約退費爭議,主要因行動裝置如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逐漸普及,且又搭配行動上網吃到飽方案,但電信公司基地台的擴建速度,不及消費者的增加,導致消費者常抱怨打不通或無法上網等情形。為提升國內網路連線速度,行政院消保處請通傳會研議加速國內4G行動網路釋照及寬頻建設,並督促電信業者積極布建3G網路基礎建設,持續改善服務品質。


線上遊戲類爭議主因為帳號被停權與虛擬寶物被盜等,該處業請經濟部督導業者,有關帳號停權爭議,應依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19點規定辦理,停權後對於剩餘殘值應依使用日數比例退還,不得一律全數沒收


 


另外,對於寶物被盜部分,依前述規定第10點,業者經查證寶物確實被盜,有義務回復消費者被盜取之寶物,若不能回復時,可採取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


 


補習類多為資訊或語言補習班退費糾紛爭議。究其原因是民眾報名上課後,可能因興趣或時間無法配合等因素欲中止課程辦理退費,卻無法拿回全部或僅拿回少部分學費,致生爭議。為此,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報名時宜謹慎選擇,勿因看到補習業者的行銷優惠就貿然報名,並請教育部持續督導補習業者退費時應依「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


 


另車輛類糾紛主要為汽機車品質瑕疵與車輛維修服務品質等。行政院消保處請交通部督導業者確實執行新車檢驗與使用中車輛定期檢驗;並促請經濟部督導業者落實車輛買賣與維修車輛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落實資訊充分揭露,以確保消費權益。


 


通訊及週邊產品類糾紛原因多為手機所衍生之維修、功能異常等問題,常見者為螢幕異常顯示、觸控面板功能不良等,行政院消保處請通傳會輔導手機業者,充分揭露產品資訊,告知消費者正確使用方式與保固期計算等訊息,協助消費者正確使用。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1CC3201919495AF6


最後紀錄日期:201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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