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3.2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撞癱游泳教練 肇事駕駛判10月賠千萬
林姓游泳教練騎機車遭撞受重傷,林姓汽車駕駛被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10月。游泳教練另請求民事賠償2400萬元,肇事司機說金額太高、無力負擔;台北地院調查,發現車禍全是林姓駕駛疏失,判賠1102萬元。
林姓游泳教練(23歲)前年7月29日騎乘機車,經過台北市中正區時,因林姓駕駛開轎車左轉沒有禮讓直行車,他閃避不及、被撞得人車倒地;林因此神經性休克、頸椎閉鎖性骨折,他的知覺能力受損,再也不能教游泳。
林姓教練說,他四肢癱瘓且呼吸道受損,生活無法自理、需要請人全天看護;他認為車禍全部是轎車駕駛的疏失,對方的母親借車也有部分責任,向兩人求償醫療費、工作損失等費用。
肇事司機辯稱,他因為這起車禍入監服刑、失業沒有收入,他願意借錢補償被害人的損失,但對方求償的金額過高;游泳教練要求的款項,包括親友探視的交通費用,他認為這些費用不應該計算在內。 法院勘驗車禍鑑定報告,查出林姓駕駛疏忽才肇事、要負全部責任;法官認為70多歲的林母把車子借給有駕照的兒子,與車禍沒有因果關係,只判林賠償。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網址: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777231.s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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