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原標題:勞保老年年金從申請當月發給至死亡當月,採全月發給對勞工有利 


 


針對勞保老年年金之發給方式,勞委會勞保局表示,勞工符合請領資格申請勞保老年年金給付,雖然申請當月未全月符合資格,仍發給全月之老年年金,而不是依符合日數按比例發給,對勞工有利,至於喪失資格(死亡)當月之發給方式亦同


 


勞保局說明,「首月」老年年金之起算時點,應視「何時符合老年年金之請領資格之當月」而認定,例如:勞保被保險人於1月份全月工作,在131日辦理離職退保,因當月均在職,當然不符合老年年金請領資格,老年年金應自離職退保翌日之當月起按月發給,所以,「首月」2月份的老年年金,勞保局會在3月底前發給


 


勞保局強調,勞保老年年金另有展延及減給年金之設計,勞工在月底離職退保,雖於次月才符合老年年金請領資格,民眾或許認為少了一個月的年金,但事實上,因晚領1個月,其年齡計算也增加到次月,勞保局於計算年金金額時,會依勞工申請年金之時點,增給(或少減給)4%的121的金額,整體而言,勞保老年年金給付之計算方式對勞工相對有保障。


 


此外勞保局也要提醒勞工朋友,假如於月底提前一天離職,同時必須考慮到勞保年資之計算、勞基法或勞工退休金之退休年資等是否有利,請勞工朋友利用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提供的「臨櫃試算,或以自然人憑證「網路試算」二大查詢管道,仔細試算老年年金金額後再做判斷。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網址: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50f5344f:67f5&theme=&layout=


最後紀錄日期:20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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