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7.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標題:行政院通過「102-103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


 


102-103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業於本(101)年613日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次會議通過,本計畫納入當前重要消費者保護議題(如加強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交易公平及廣告真實之規範與管理推動消費者及企業之風險教育),以持續引導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有效推動消費者保護業務。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為引導各主管機關落實推動消費者保護工作,確保消費者權益,自民國85年起,即依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檢討、研訂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作為各級主管機關研訂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之依據,俾有效落實推動執行。民國97年起,鑒於消費者保護計畫內容愈趨繁雜,而消保業務推動十多年來,各主管機關均能逐漸重視及配合推動,為利各主管機關能配合預算及施政重點,更彈性的規劃推動消保業務,爰將消費者保護計畫加以簡化,僅為原則性、政策性之規範,並將計畫相關期程調整為二年;嗣由各主管機關依據職權、消費環境及預算規模自行研訂更彈性之消費者保護方案。


行政院消保處為研(修)訂「102-103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參酌國內外消費者保護發展議題及趨勢,邀請學者專家、消保團體、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開會研商後擬訂。並經提報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主持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次會議修正通過,將函請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據以研訂各機關102-103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本計畫增修之重要執行項目主要有:針對商品與服務之「環境影響」程度,檢討及研修相關法令、應施檢驗品目及國家標準;加強環境荷爾蒙商品之管理;加強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交易公平及廣告真實之規範與管理鼓勵消費者購買安全暨環境友善商品和服務,推動商品和服務的「碳足跡」標籤;持續加強消費者及業者交易風險控管及契約終止機制;加強各級學校及社會消費者保護教育;推動消費者及業者之風險教育等。另為確保各項消費者保護工作能具體落實,行政院將定期及不定期督導、考核各主管機關之消費者保護工作成果,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網址:http://www.cpc.ey.gov.tw/News_Content.aspx?n=3840722B002ADEAB&s=9668E7F8215B5BC6


最後紀錄日期:2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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