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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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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8-008.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25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PM130~ 530


PM1200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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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行政訴訟聲請狀(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聲請參加訴訟)


相關法條:行政訴訟法第44條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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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行政訴訟聲請狀


案號:


股別:


聲請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原告:(姓名、住址)


被告:(機關名、住址)


代表人:○○○(機關首長、住址)


為聲請參加訴訟事:


一、聲請人與原告於民國○○年○月○日,約定由聲請人以新台幣○○○元之價金,向原告購買坐落○○市○○區○○段○○○號土地,聲請人並已請建築師規劃設計蓋大樓事宜。不料,○○市政府竟以開闢快速道路為理由,‥‥


‥,向被告請求徵收上開土地,被告不查,竟於民國○○年○月○日,作成○○○號徵收處分,原告不服,經提起訴願而被駁回,復提起本訴,現在 貴院審理中。聲請人是上述土地的買受人,被告如果沒有違法徵收上述土地,原告應能依買賣契約之約定,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聲請人,聲請人因此能夠依原定計劃蓋大樓出售,收回所付出之成本,所以聲請人於本件訴訟是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說明:請表明本訴訟、當事人及聲請人於本訴訟之利害關係)。


二、因此,聲請人依行政訴訟法第44條第2項的規定,聲請 貴院裁定允許聲請人參加訴訟,以便有機會提出意見,維護權益(說明:參加訴訟之陳述)。


 


此致


○○高等行政法院 公鑒


【證據明細】


證物一:


證物二:


 


中   華   民   國  ○○  年  ○  月  ○ 日


              聲請人   ○○○(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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