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12.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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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訴狀分類索引:【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及教學)】總目錄分類
【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訴狀範例總說明
(訴狀資料來源為司法院,並由楊岡儒律師予以『簡化格式與編輯』。)
(兔寶寶律師註:另外,司法院之訴狀格式或內容,細部上若有必要會稍作更正。)
◎資料來源:司法院【註:原始訴狀範例之內容,請參閱下述網址】
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1-005.doc
最後紀錄日期:2011.12.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簡介及聯絡資訊】【執業內容與地區】
(來電時間:AM9:00 ~12:00及PM1:30~ 5:30)
(PM12:00至1:30為助理中午休息時間,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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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委任狀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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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兔寶寶(訴狀範例)】民事委任狀
民 事 委 任 狀 | |||||
| 姓名或名稱 | 出生 年月日 | 職業 | 住居所或營業所、 郵遞區號及電話號碼 電子郵件位址 | 送達代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及電話號碼 |
委 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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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聲請『案件進度線上查詢服務』: (聲請本服務,請參考網址: http://cpor.judicial.gov.tw) □否 □是(以一組E-MAIL為限) 電子郵件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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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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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聲請『案件進度線上查詢服務』: (聲請本服務,請參考網址: http://cpor.judicial.gov.tw) □否 □是(以一組E-MAIL為限) 電子郵件位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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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委 任 訴 訟 代 理 人 事 委任人因 鈞院 年度 字第 號 事件,委任受任人為訴訟代理人,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並有(或者但無)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所列各行為之特別代理權。依同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提出委任書如上。
此 致 法院 公鑒
委任人
受任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