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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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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寶寶醫療資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簡介
(一)關於藥害救濟,主要係民眾於正當使用合法藥物(例如:醫師開立處方或用藥等正常使用情形,尚非私下向藥局購服成藥)卻發生藥物不良反應(產生死亡、嚴重疾病或障礙),由國家賦予衛生署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提供藥害之救濟制度。
(新聞部份請參閱:【兔寶寶醫療新聞(10)】不知過敏 藥害住進加護病房)
(二)醫療訴訟與藥害救濟之判定
民眾所提出之藥害救濟申請案,係由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其內容係攸關適用藥害救濟法給付規定之決定,故並非就醫療訴訟之有無過失為判定。
(三)醫療訴訟與藥害救濟,於訴訟上之關係
依藥害救濟法第17條及第18條之規定,『已領取藥害救濟給付而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取得其他賠償或補償者,於取得賠償或補償之範圍內,應返還其領取之藥害救濟給付。』、『主管機關給付藥害救濟後,發現有依法應負藥害賠償責任者,得於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請求賠償。』故已領藥害救濟給付者,仍得依法提起訴訟為請求,然而若涉及同一原因事實取得其他賠償或補償者,於取得之範圍內,應返還其領取之藥害救濟給付。
本篇以下,茲簡介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等資訊,以供朋友們參考。
非常感謝大家。
祝福吉祥安好與順心如意
楊岡儒律師 敬筆
2011.6.7.AM.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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