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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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不知過敏 藥害住進加護病房


更新日期:2011/05/10 13:06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0日電)


1名女性病患不知道自己對藥物過敏,吃下醫師開立藥物後,高燒攝氏41度、全身起皮疹及水泡,最後送加護病房隔離治療,2個月才痊癒出院


 


署立台中醫院藥劑科藥師侯芳敏今天說,有147歲的女性患者,患者沒有任何遺傳性疾病或慢性病,經醫師問診也表示在飲食及藥物上過去未曾發生過敏史。侯芳敏說,醫師開立藥物服用7天後,患者手臂出現些許紅疹且有搔癢症狀,起初不以為意,12天後因高燒達攝氏41度、全身起皮疹及水泡、口腔黏膜潰瘍、全身水腫,至署立台中醫院急診求助


 


侯芳敏表示,患者經整型外科及感染科醫師聯合診治,研判疑似罹患由藥物引起導致皮膚廣泛性脫落、壞死及黏膜糜爛等不良反應的史蒂芬強生症候群。經由醫師建議,患者接受在加護病房隔離治療。


 


侯芳敏說,過程中患者十分痛苦,家屬的精神壓力也非常大,經由藥師協助家屬申請藥害救濟,獲得藥害救濟金後,家屬逐漸釋懷,2個月後患者痊癒出院,並由醫師在病人紙本病歷和電子醫令上註記過敏反應藥品,以防未來再發生意外。


 


侯芳敏籲受藥害的患者,合理用藥發生藥物過敏者,除了走訴訟途徑,也可以申請「藥害救濟」,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10/5/2r9so.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1.6.4


 



【附錄】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網址:http://www.tdrf.org.tw/


網址:http://www.tdrf.org.tw/ch/00_home/home.asp


 


藥害救濟法(民國1000504) 


法規內容,請於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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