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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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貸款糾紛多 保存契約以利申訴
2011年 01月12日 蘋果日報 除銀行擴大房貸擔保範圍引發爭議外,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昨表示,房貸利息、違約金起算期、銀行提供聯徵中心資料錯誤,導致民眾信用受損等,也是常見的糾紛,建議民眾申辦房貸要保存契約正本或備份當作憑據,遇爭議可向金管會或消保會等申訴。
吳政學說,以往銀行拒絕民眾提前清償房貸的糾紛不少,但公平會去年初訂出房貸提前清償違約金處理原則後,申訴案已大幅減少。
留意違約金額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則說,目前房貸戶和銀行最常發生的糾紛,多屬已有足額擔保,銀行卻向民眾徵提連保人的糾紛。如民眾買房子借房貸,若是足額擔保,銀行就不准再向民眾徵提連帶保證人,但因過去舊契約不溯及既往,因此衍生足額擔保、銀行卻向民眾徵提連保人的糾紛,房貸戶還不出房貸,銀行就能直接向保人追討。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提醒,購屋人申請房貸時要留意合約書內容,如違約金額,一般銀行會要求簽訂3年到5年不能轉貸的約定,期間轉貸須負擔違約金等。消保會也表示,申辦房貸時銀行多會收取代書費、信用聯徵費等手續費,最好以書面載明。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04741/IssueID/20110112
最後紀錄日期:2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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