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6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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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立院三讀 賦予少年及家事法院成立依據
更新日期:2010/11/05 17:15 王韋婷
立法院院會今天(5日)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庭組織法」修正案,未來針對少年和家事事件,司法院可成立專責法院。而依照司法院的規劃,將整合高雄少年法院和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家事事件。少年事件與家事事件發生往往有高度關連性,並且家庭因素又是少年犯罪的首要原因,加上少年和家事事件都需要結合社工、心理輔導等領域,司法院因此推動修法。
立法院院會5日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庭組織法」修正案,賦予少年及家事法院設立法源依據,成立專責法院處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說:『(原音)專庭的庭長,還有他的法官是沒有經過遴選的,仍然需要接受訓練跟輪調的限制,等到熟悉業務,他馬上職務又要調動了,所以我們希望成立少年及家事法院。』立法院院會同時也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為了維護民眾知的權利,未來除了涉及「兒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性侵害犯罪處理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等法律裁判書,包含涉案人的姓名都應該適當公開,但是公開的資訊不能包含足以辨別個人的資料。
資料來源:奇摩新聞
網址: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5/58/ 2g ckv.html
最後紀錄日期:20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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