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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21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 74年台上字第6444號
要 旨:
刑事訴訟法所謂應調查之證據,並不限於具有認定犯罪事實能力之證據,其用以證明證據憑信性之證據,亦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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