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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17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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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消費者 蛋糕熱量知多少?


 


國人下午茶風氣盛行,但是消費者對各餐廳及咖啡連鎖店業者提供的精緻糕點熱量究竟是多少?或者不同口味蛋糕,所含熱量差異有多大?均一無所知;為此,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稱行政院消保會)以行政指導之立場,於99430邀請咖啡連鎖業者召開會議,並獲不少業者同意日後將於蛋糕(無論切片與否)標示熱量,對消費者健康之維護又邁進了一大步。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包裝食品應標示成份及熱量等相關事項,目前市售蛋糕(無論切片與否)為散裝食品,固非「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的範疇,惟其所含熱量不低於一般包裝食品。因此,本會本於行政指導,商請相關業者站在提昇品牌形象及善盡社會責任的立場,研議標示蛋糕熱量的可行性。會後八家咖啡連鎖業者(如附表),表示同意配合於蛋糕(無論切片與否)標示熱量,相關措施如下:


(一)採計算值方式計算熱量。


(二)標示總熱量或每100公克熱量及重量。


(三)於蛋糕冷藏櫃之品名牌或其他明顯處標示。


(四)因應季節性水果之變化,可用「除水果外」之熱量標示。


由於目前蛋糕標示熱量並無強制性,行政院消保會對於咖啡連鎖業者為消費者健康把關,自願性配合,表示感謝與肯定,並呼籲其他相關業者也能配合辦理。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1年修訂之「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在考量體重及活動量之差異下,19歲至69歲之女性一天約需1500-2300大卡,男性則約需1750-2850大卡。因此,業者標示蛋糕熱量,係提供消費者於享用蛋糕後,藉此計算一天剩餘可食用熱量,作為選擇其他食品之參考。換言之,方便消費者管理自身一天的總膳食熱量,並維持在健康標準範圍內。如此,美食與健康方能同時並存。


此外,往年曾發生相關業者因產能不足,或宅配業者運送不及,以致未能於特定節日當天,讓消費者如期提領蛋糕的消費爭議。行政院消保會呼籲相關業者於行銷節慶產品時,應審慎評估供貨能力;另據民法第229條規定:「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同法第231條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以母親節為例,消費者倘預定於母親節享用之蛋糕,若業者未能如期提供,致消費者於母親節當天未能享用該預定之蛋糕,從而發生消費爭議時,依前開規定,消費者除得請求業者退還原預付之費用外,得要求業者賠償消費者因改買其他蛋糕而多支出之費用或其他賠償措施。


行政院消保會對於自願性配合標示蛋糕熱量之業者,表示感佩,也呼籲消費者善加運用相關熱量之資訊,調配日常飲食,讓生活既美味又健康。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網址:http://www.cpc.gov.tw/detail.asp?id=1487


最後紀錄日期:2010.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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